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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时间:2023-08-13 21:15:51 来源:法务网
一、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资料图)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二、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4.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5.领取工伤赔偿。

三、

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有什么区别

1.申报时限不同。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单位申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超期申报费用支付方不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举证责任不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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